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除刑事技术岗、狱医岗、法医岗外,其他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30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A类、B类、C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
A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
B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满分200分。
C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
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了享受加分政策的三类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2008年5月16日,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考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8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重庆市人事局核准。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招考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人事局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委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在各招考地进行。以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其他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有2项(其中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必须合格)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刑事技术岗、狱医岗、法医岗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不减少招录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市级部门招录指标为2名及以下的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他职位原则上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在面试之前由招考单位在重庆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在专业知识考试的次日前,由招考地区或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若刑事技术岗、狱医岗、法医岗未能完成的招考计划,经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同意后,可采取调剂的办法补录。具体调剂办法是:在报考其他地区相同职位且参加了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调剂,调剂考生需按简章规定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具体调剂方案,请于2008年6月初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按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务员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以及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招考部门或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七、公示
招考地区和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考地区、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重庆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此外,新录用的公安人民警察须经3个月的岗前培训(计入试用期),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新录用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须经3个月的岗前培训(计入试用期),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于2008年2月28日后(因28日前市人事局将搬迁办公楼并启用新电话号码)按以下方式咨询: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和笔试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咨询笔试考务)、023-86868837(咨询网上报名技术);涉及招考政策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咨询电话:023-86868608、023-86868609、023-86868612。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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