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昨日公布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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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55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169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5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95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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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aciya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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